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 陳金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佳君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2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3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4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5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6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7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8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9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0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2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3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4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5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6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7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8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19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20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書記官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