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勞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上訴人 李美君 被上訴人 林怡雯 即崇光藥局訴訟代理人 林雅琪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勞動法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書記官施盈如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勞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簡上字第5號上訴人 李美君 被上訴人 林怡雯 即崇光藥局訴訟代理人 林雅琪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勞動法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書記官施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