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09號
第61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聖竤
黃銘慶黃柏崴上列被告因違反護照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09號
第61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聖竤
黃銘慶黃柏崴上列被告因違反護照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