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661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裁判案由:竊盜主文甲○○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踰越牆垣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之老虎鉗子貳支及扳手壹支,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