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76號原告 李芸馨 被告 陳美樺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交易字第45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張雅涵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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