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交易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友彰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交易字第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友彰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白光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貽婷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