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軍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AV00-A108226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0年度軍原侵訴字第2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守
法官陳狄建法官林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書記官許琇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