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穎杰選任辯護人蘇文奕律師被告丁熏蕎上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高如宜
法官卓穎毓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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