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223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23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5年度促字第22367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戊○○債務人丙○○債務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萬伍仟陸佰肆拾陸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丙○○、甲○○、乙○○○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萬壹仟壹佰伍拾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
書記官蔡杰玲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一:95年度促字第22367號││(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編│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金起算日││號│(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01│3,646元│88年7月1日│8%│89年1月2日│├──┼────────────┼───────────┼───────────┼───────────┤│002│20,000元│88年7月1日│8%│89年7月2日│├──┼────────────┼───────────┼───────────┼───────────┤│003│12,500元│88年7月1日│8%│90年1月2日│├──┼────────────┼───────────┼───────────┼───────────┤│004│12,500元│88年7月1日│8%│90年7月2日│├──┼────────────┼───────────┼───────────┼───────────┤│005│13,500元│88年7月1日│7.65%│91年1月2日│├──┼────────────┼───────────┼───────────┼───────────┤│006│13,500元│88年7月1日│7.65%│91年7月2日│└──┴────────────┴───────────┴───────────┴───────────┘┌───────────────────────────────────────────────────┐│附表二:95年度促字第22367號││(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編│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違約金起算日││號│(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01│11,305元│88年7月1日│7.65%│92年1月2日│├──┼────────────┼───────────┼───────────┼───────────┤│002│11,305元│88年7月1日│7.65%│92年7月2日│├──┼────────────┼───────────┼───────────┼───────────┤│003│12,135元│88年7月1日│7.525%│93年1月2日│├──┼────────────┼───────────┼───────────┼───────────┤│004│12,135元│88年7月1日│7.525%│93年7月2日│├──┼────────────┼───────────┼───────────┼───────────┤│005│12,135元│88年7月1日│7.525%│94年1月2日│├──┼────────────┼───────────┼───────────┼───────────┤│006│12,135元│88年7月1日│7.525%│94年7月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