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8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5月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記官 黃郁萍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施富子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丁○○ 未到
  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未到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追加相對人甲○○。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3分之2。
調解委員、法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陸萬 元正,於民國
  (下同)96年5月31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黃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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