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東監獄執行中)乙○○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713、1982、2019、2074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5年度偵字第2144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乙○○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扣案如附表貳編號壹所示之工具均沒收;又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貳編號貳所示之工具均沒收。
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扣案如附表貳編號壹、貳所示之工具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91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112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93年12月13日假釋交付保護管束,於94年4月23日假釋期滿以已執行完畢論;乙○○前於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東簡字第332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95年4月11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均猶不知悔改。
(二)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以犯竊盜罪為常業之犯意,在附表1即「乙○○、甲○○常業竊盜案犯罪行為一覽表」所列犯罪日期凌晨或深夜至次日凌晨4時之間,或獨自或基於與乙○○共同犯意之聯絡,與乙○○共同駕駛租用之小客車並攜帶客觀上具危險性且足供為兇器使用之破壞剪、鋼條、棉質手套、膠布及手電筒等工具,至附表1各編號所示之犯罪地點,為避免受傷乃戴用手套,並以手電筒照明,由其或乙○○其中一人將鋼條插入電線桿孔內,攀爬至電線桿上,再以破壞剪剪斷電纜線,另一人負責將剪下之電纜線以膠布綑綁之方式,竊取如附表1各編號所示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電線桿間之PVC風雨線即銅玻璃電纜(各次竊盜之行為人、犯罪時間、犯罪地點、電纜線失竊位置、所得贓物數量等,均詳如附表1所載),得手後隨即由其或乙○○持竊得之贓物前往臺東縣臺東市豐里橋下,以每公斤新臺幣(下同)70至9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某中年男子,所得款項則供渠等購買海洛因毒品及平日生活之用,而以上述竊盜犯罪維生,並以之為常業,顯有犯罪習慣。
(三)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以犯竊盜罪為常業之犯意,在附表1即「乙○○、甲○○常業竊盜案犯罪行為一覽表」編號6以下(編號1至5之部分業經檢察官另行起訴)各編號所列犯罪日期凌晨或深夜至次日凌晨4時之間,或獨自或基於與甲○○共同犯意之聯絡,與甲○○共同駕駛租用之小客車並攜帶客觀上具危險性且足供為兇器使用之破壞剪、鋼條、棉質手套、膠布及手電筒等工具,至附表1編號6以下所示之犯罪地點,為避免受傷乃戴用手套,並以手電筒照明,由其或甲○○其中一人將鋼條插入電線桿孔內,攀爬至電線桿上,再以破壞剪剪斷電纜線,另一人負責將剪下之電纜線以膠布綑綁之方式,竊取如附表1編號6以下各編號所示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電線桿間之PVC風雨線即銅玻璃電纜(各次竊盜之行為人、犯罪時間、犯罪地點、電纜線失竊位置、所得贓物數量等,均詳如附表1編號6以下所載),得手後隨即由其或甲○○持竊得之贓物前往臺東縣臺東市豐里橋下,以每公斤70至9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某中年男子,所得款項則供渠等購買海洛因毒品及平日生活之用,而以上述竊盜犯罪維生,並以之為常業,顯有犯罪習慣。
(四)又乙○○、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5年7月2日凌晨2時許,共同駕駛租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小客車並攜帶客觀上具危險性且足供為兇器使用之破壞剪2支、鋼條15支及棉質手套4隻、膠布9捲及手電筒2支等犯罪工具,在臺東縣○○鄉○○村○○○○道路上,竊取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編號舊廍分線#11至B4及#11B2至B1電線桿間之PVC風雨線(銅玻璃電纜)共310公尺得手。
(五)嗣甲○○、乙○○分別於:㈠95年4月18日晚間8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在臺東臺東縣市○○路○段附近竊取附表1編號7、8之電纜線得手後,翌日即同年月19日下午5時40分許在臺東市○○路○段豐里加油站前經臺東縣臺東分局豐里派出所員警攔檢查獲,並自渠等所駕駛之車輛後車廂內扣得如附表2編號1所列之工具;㈡又於上開95年7月2日凌晨2時許竊盜得手後欲駕車逃逸時,為臺東縣成功分局員警巡邏時發現渠等所駕駛上開車輛形跡可疑,在該產業道路上盤查攔獲,始查知上情,並在渠等駕駛之上開車輛後車廂內扣得如附表2編號2所列之工具。
(六)案經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成功分局、大武分局先後報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理由:
(一)據以論罪之證據名稱:
1.犯罪事實(二)、(三)部分:⑴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⑵證人 吳世章 、 王秋忠 、 梁展榮 、 林文成 、 張步榮 於警詢中之證詞。
⑶證人 陳隆雄 、 尤韋翔 、 王見茂 於警詢中之證詞。
⑷都蘭服務所轄區線路失竊損失明細2張、東河服務所轄區線路失竊復舊工程明細1張。
⑸刑案現場照片正本212張、現場照片影本125張、現場平面圖4張、刑案現場測繪圖3張、位置圖9張。
⑹電力/訊線路失竊現場調查報告60張。
⑺扣案如附表2編號1所列之犯罪工具破壞剪2支、鋼條14支、棉質手套3雙、膠帶4捲。
2.犯罪事實(四)部分:⑴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⑵證人 王茂崑 於警詢中之證詞。
⑶刑案現場照片影本16張。
⑷贓物認領保管單1張。
⑸扣案如附表2編號2所列之犯罪工具破壞剪2支、鋼條15支、棉質手套4隻、膠布9捲、手電筒2支。
(二)論罪與量刑:
1.被告行為後,刑法及其施行法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雖亦經修正,但因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關於刑法94年修正施行後之法律比較適用決議參照)。茲就本案罪刑涉及法律變更之部分,比較新、舊法如下:
⑴被告甲○○、乙○○間就前揭犯罪事實之犯行,具有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28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28條之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對被告2人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⑵刑法第47條累犯之規定,因本件被告所犯為故意犯罪,故
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
⑶被告犯罪後,刑法已刪除第322條常業竊盜罪之規定。但
被告犯罪行為時之常業竊盜罪,其法定本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後,因常業犯已經刪除,應將被告所犯竊盜罪分論併罰,而刑法第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之法定本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所犯加重竊盜罪合併計算其法定最高本刑結果,較原常業犯之法定刑為重,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有利於被告2人之修正前刑法。
⑷刑法第51條第5款關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已由修正前「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以被告2人行為時即修正前第51條第5款規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最有利於被告2人。
⑸是經整體觀察前開修正前後規定,基於一體適用法律之原
則,本件修正後刑法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適用修正前之行為時法。
2.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著有85年臺上字第510號判例可資參照。本案犯罪事實欄(二)、(三)部分,被告甲○○自94年8月間起、被告乙○○自95年4月間起,均至95年6月底間,竊盜行為高達60餘次之多,尤以95年4月至6月間,短短二月間竊盜犯行即達60餘次,竊盜所得均變賣現金以購買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或供己花用,業據被告迭次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中供陳在卷,衡之被告2人行竊之次數及密接性、行竊模式均屬相同等情,被告2人顯有反覆實施以竊盜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主觀犯意及事實表徵,已屬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的職業性犯罪,並恃之以為生,顯係以竊盜恃以為生之常業犯罪至明。是核被告2人如犯罪事實欄(二)、(三)之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次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為人攜帶兇器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最高法院79年臺上字第525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被告2人如犯罪事實欄(四)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加重竊盜罪。被告2人上開犯加重竊盜罪之所為,乃發生在刑法修正後,因刑法修正後已刪除常業犯之規定,自難與在刑法修正前之竊盜犯行,論予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之常業犯,是被告2人上開所犯常業竊盜罪與加重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被告2人就附表1編號6以下所示之犯行(除編號6、9、16、21、27、28、30、34、48外),及犯罪事實欄(四)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查被告2人分別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論罪科刑執行情形,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按,渠等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故意犯本案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之罪,為累犯,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2人均正值壯年,不知努力工作以獲取正當報酬,竟因一己私慾而一再竊取電纜線,嚴重危害公眾用電安全,竊盜次數高達60餘次,竊取電纜線之數量及價值實非少數,危害社會治安至鉅,惟念及其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三)又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第1點第5小點參照),扣案如附表2編號1、2所示之物,為被告2人所有且係供本案竊盜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2人供承明確,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四)末按保安處分係針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之處置,以達教化、治療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我國現行刑法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係在維持行為責任之刑罰原則下,為協助行為人再社會化之功能,以及改善行為人潛在之危險性格,期能達成根治犯罪原因、預防犯罪之特別目的。是保安處分中之強制工作,旨在對嚴重職業性犯罪及欠缺正確工作觀念或無正常工作因而犯罪者,強制其從事勞動,學習一技之長及正確之謀生觀念,使其日後重返社會,能適應社會生活。次按保安處分應受比例原則之規範,保安處分之宣告,應與行為人所為行為之嚴重性、行為人所表現之危險性及對於行為人未來行為之期待性相當,而由法院視行為人之危險性格,決定應否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以達預防之目的。又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其中修正前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有關以犯竊盜罪或贓物罪為常業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之規定,業已刪除,修正後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18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犯罪習慣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則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刪除「以犯竊盜罪為常業」之施以強制工作之事由,對被告自較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查被告2人一再密集犯罪,依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甲○○先後有下列刑事案件紀錄:85年肅清煙毒條例、87年施用毒品、89年施用毒品、91年施用毒品、95年施用毒品;被告乙○○先後有下列刑事案件紀錄:88年傷害、88年施用毒品、89年傷害、90年恐嚇、94年施用毒品、94年施用毒品,經論罪科刑後,仍續為本案犯罪,竊盜次數高達60餘次,所得財物變換後用以購買毒品或供日常生活花用,足見渠等並未因前案入監服刑或被查獲而有所警惕、悛悔改正,仍不思正途取財,猶一再犯案成習,顯然欠缺正確之工作觀念,恃竊盜為生,有犯罪之習慣甚明。且被告2人之竊盜犯行,對社會治安之危害甚鉅,非強制其從事勞動工作,無法端正其謀生觀念,為使其日後能重返社會,適應社會生活,實有令入勞動處所施予強制工作必要,以矯正其竊盜之惡習,學習一技之長及正確謀生觀念之必要,爰對其所犯常業竊盜罪依修正後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以資矯正。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下同)第28條、第322條、第47條、第51條第1項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陳美鄉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附表一:
甲○○、乙○○常業竊盜案犯罪行為一覽表┌──┬─────┬─────────┬─────────┬───┬────────┬────────┐│編號│行竊日期│行竊地點│電纜線失竊位置│行為人│贓物數量│備註│├──┼─────┼─────────┼─────────┼───┼────────┼────────┤│01│94年8月間│臺東市○○○○道與│博愛分線#26A3至A4│乙○○│PVC風雨線99M││││某日│勝利街口││甲○○│││├──┼─────┼─────────┼─────────┼───┼────────┼────────┤│02│94年11月25│臺東縣大武鄉南興村│南興分線#14至A2│乙○○│PVC風雨線225M││││日│活動中心後方排灣渡││甲○○││││││假村旁產業道路│││││├──┼─────┼─────────┼─────────┼───┼────────┼────────┤│03│94年12月9│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森永8Y20X1至X3及森│乙○○│PVC風雨線390M、││││日│中溪17號空屋旁農田│永8Y20A2至A4電桿間│甲○○│裸硬銅線95M││├──┼─────┼─────────┼─────────┼───┼────────┼────────┤│04│94年12月10│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大鳥幹線#6至#6A5│乙○○│PVC風雨線537M││││日│土地公廟北方200M處││甲○○│││├──┼─────┼─────────┼─────────┼───┼────────┼────────┤│05│95年3月22│臺東縣大武鄉南興村│森永#57Y5Y2至A5電│甲○○│PVC風雨線575M││││日│圓山忘憂亭附近│桿間││││├──┼─────┼─────────┼─────────┼───┼────────┼────────┤│06│95年4月13│臺東市○○路○段│康樂分線#40│乙○○│接戶電纜30M│依電力/訊線路失│││日至16日間│││││竊現場調查報告為│││某日│││││30M起訴書誤載為││││││││40M│├──┼─────┼─────────┼─────────┼───┼────────┼────────┤│07│95年4月18│臺東市○○路○段│康樂#121B5-B7│乙○○│PVC風雨線305.7M││││日│││甲○○│││├──┼─────┼─────────┼─────────┼───┼────────┼────────┤│08│95年4月18│臺東市○○路○段│康樂#57-#58A1│乙○○│PVC風雨線168M││││日│││甲○○│││├──┼─────┼─────────┼─────────┼───┼────────┼────────┤│09│95年4月中│臺東縣○○鄉○○村○○○○○路燈號碼97│甲○○│電線遺留現場(未││││旬某日│正聲廣播電臺旁產業│區1146-00至97區114││報案)│││││道路│6-01電桿間││││├──┼─────┼─────────┼─────────┼───┼────────┼────────┤│10│95年4月下│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西勢湖#33Y1Y3至A1│乙○○│PVC風雨線135M││││旬某日│山豬窟山區農田││甲○○│││├──┼─────┼─────────┼─────────┼───┼────────┼────────┤│11│95年4月24│臺東縣卑南鄉│初鹿幹線#128X6X13│乙○○│PVC風雨線449.2M││││日││A3至A5、#128X6X9X│甲○○│││││││4至A2││││├──┼─────┼─────────┼─────────┼───┼────────┼────────┤│12│95年4月27│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嘉蘭65X3Y14至A1、│乙○○│PVC風雨線1471M││││日│垃圾場一帶產業道路│嘉蘭65X3Y22Y27X1至│甲○○│││││││A1至B1││││├──┼─────┼─────────┼─────────┼───┼────────┼────────┤│13│95年4月28│臺東縣達仁鄉臺坂村│台17Y21X9至A1│乙○○│PVC風雨線88M││││日│9鄰啦哩吧63之5號前││甲○○││││││方產業道路│││││├──┼─────┼─────────┼─────────┼───┼────────┼────────┤│14│95年4月底│臺東縣卑南鄉│種畜分線#7Y6B1至│乙○○│電線遺留現場267.││││至5月初間││B3│甲○○│8M││││某日││││││├──┼─────┼─────────┼─────────┼───┼────────┼────────┤│15│95年5月2日│臺東縣太麻里鄉新香│香蘭#522Y9X8A1至│乙○○│PVC風雨線1360M│││││蘭海灘釋迦農田道路│A4│甲○○│││├──┼─────┼─────────┼─────────┼───┼────────┼────────┤│16│95年5月2日│臺東縣太麻里鄉香蘭│香蘭474Y22A1至A3│乙○○│PVC風雨線102M│││││村松子澗產業道路│││││├──┼─────┼─────────┼─────────┼───┼────────┼────────┤│17│95年5月2日│臺東縣大武鄉大鳥社│大鳥分線#37至A1│乙○○│PVC風雨線84M││○○○區○○區○○道路││甲○○│││├──┼─────┼─────────┼─────────┼───┼────────┼────────┤│18│95年5月3日│臺東縣大武鄉大武公│大鳥分線#34Y16至│乙○○│PVC風雨線167M│││││墓往垃圾場道路│17B1│甲○○│││├──┼─────┼─────────┼─────────┼───┼────────┼────────┤│19│95年5月4日│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森永27Y18A1至A2│乙○○│PVC風雨線160M│││││尚武加油站對面││甲○○│││├──┼─────┼─────────┼─────────┼───┼────────┼────────┤│20│95年5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蘭幹線#165-X2、│乙○○│PVC風雨線214.7M││││、中旬間某│五線產業道路│五線分線#5X9-A1│甲○○│││││日││││││├──┼─────┼─────────┼─────────┼───┼────────┼────────┤│21│95年5月中│臺東市○○路農會舊│川南#7至B1│乙○○│PVC風雨線125.4M││││旬某日│倉庫│││││├──┼─────┼─────────┼─────────┼───┼────────┼────────┤│22│95年5月中│臺東縣太麻里鄉 森川 │森川#63X11至B1、│乙○○│PVC風雨線981.5M││││旬某日│段農地產業道路│#31X8Y37至31X8Y40│甲○○│││││││A5││││├──┼─────┼─────────┼─────────┼───┼────────┼────────┤│23│95年5月下│臺東市○○路○段13│豐海#59X2A3至A5│乙○○│PVC風雨線304M││││旬某日│1巷尾豐田福德宮││甲○○│││├──┼─────┼─────────┼─────────┼───┼────────┼────────┤│24│95年5月23│臺東縣太麻里鄉新香│香蘭474Y7-A4、447Y│乙○○│PVC風雨線321M││││日│蘭舊火車站前│17X4A4至A6│甲○○│││├──┼─────┼─────────┼─────────┼───┼────────┼────────┤│25│95年5月29│臺東縣大武鄉舊大竹│大竹三岐A3-A7│乙○○│PVC風雨線557M││││日│國小││甲○○│││├──┼─────┼─────────┼─────────┼───┼────────┼────────┤│26│95年5月29│臺東縣太麻里鄉北里│三和246A1至A2│乙○○│PVC風雨線140M││││日│村山棕寮與臺九線交││甲○○││││││叉路口旁產業道路│││││├──┼─────┼─────────┼─────────┼───┼────────┼────────┤│27│95年5月29│臺9線省道往大武鄉│香蘭幹線T8645CB180│乙○○│PVC風雨線336M││││日│大武村大武第一公墓│0至T8645BA4900│││││││管理辦公室前道路旁│││││├──┼─────┼─────────┼─────────┼───┼────────┼────────┤│28│95年5月底│臺東市○○路○段611│豐海分岐#4X1至X2│乙○○│PVC風雨線141M│依電力/訊線路失│││、6月初某│巷土地公廟前││││竊現場調查報告為│││日│││││#4X1至X2,起訴││││││││書誤載為#X1至X2│├──┼─────┼─────────┼─────────┼───┼────────┼────────┤│29│95年5月底│臺東市○○○路綠色│十股分線#18Y3-18Y│乙○○│PVC風雨線234.6M││││、6月初某│隧道口右側巷子│4│甲○○│││││日││││││├──┼─────┼─────────┼─────────┼───┼────────┼────────┤│30│95年5、6月│臺東縣達仁鄉土坂村│土坂#140X6至B1│乙○○│PVC風雨線320M││││間某日│往○○○區○○道路││││││││旁農田│││││├──┼─────┼─────────┼─────────┼───┼────────┼────────┤│31│95年6月2日│臺東縣大武鄉南興村│森永84B1至B4電桿間│乙○○│PVC風雨線282M│││││往4鄰18-5號宅道路││甲○○│││├──┼─────┼─────────┼─────────┼───┼────────┼────────┤│32│95年6月2日│臺東縣大武鄉南興村│森永95-2A1至A2│乙○○│PVC風雨線93M│││││臺9線公路442.1K處││甲○○││││││養殖場│││││├──┼─────┼─────────┼─────────┼───┼────────┼────────┤│33│95年6月4日│臺東縣達仁鄉安朔公│森永#149至A1、#1│乙○○│PVC風雨線242M│依電力/訊線路失││││園前50M南邊農田及│55X1至X1-1│甲○○││竊現場調查報告為││││產業道路路口││││安朔公園前50M,││││││││起訴書誤載為30M│├──┼─────┼─────────┼─────────┼───┼────────┼────────┤│34│95年6月4日│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香蘭#398Y15至18、│乙○○│PVC風雨線1033M│││││村臺9線公路420.5公│#398Y25至A2│││││││里北上車道邊│││││├──┼─────┼─────────┼─────────┼───┼────────┼────────┤│35│95年6月間│臺東縣○○鄉○里段│班哨分線地下電桿號│乙○○│PVC風雨線152M││││某日│102之11地號產業道│R3474BA0600S00T01│甲○○││││││路│(HE4200-GE900)││││├──┼─────┼─────────┼─────────┼───┼────────┼────────┤│36│95年6月初│臺東縣東河鄉隆昌村│一線分線#14-X1-X4│乙○○│PVC風雨線1121M││││某日│1鄰產業道路│-B1,X4-X5-A2,X5-│甲○○│││││││B1,#35-B1,#35-││││││││#36,都蘭幹線#││││││││1Y6-A1││││├──┼─────┼─────────┼─────────┼───┼────────┼────────┤│37│95年6月初│臺東縣大武鄉加津林│加津林分線7至臺電│乙○○│電纜線三條,各約││││某○○○區○○區○○道路│路燈號碼95區5027-0│甲○○│30M(未報案)││││││0電桿間││││├──┼─────┼─────────┼─────────┼───┼────────┼────────┤│38│95年6月10│臺東縣太麻里鄉舊多│臺電公司未編號之木│乙○○│電纜線三條,各約││││日│良國小│桿A5-A6至香蘭幹線│甲○○│60M(未報案)││││││329Y12電桿間││││├──┼─────┼─────────┼─────────┼───┼────────┼────────┤│39│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國中分線#17A1-A3│乙○○│PVC風雨線1109.7M││││旬某日│萬年段958地號產業││甲○○││││││道路│││││├──┼─────┼─────────┼─────────┼───┼────────┼────────┤│40│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土銀分線#14Y1-A2│乙○○│與編號(40)損失││││旬某日│土銀28號產業道路│、28B1-B2│甲○○│併計││├──┼─────┼─────────┼─────────┼───┼────────┼────────┤│41│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蘭幹線#103B1-B3│乙○○│與編號(40)損失││││旬某日│都蘭幹線85號產業道││甲○○│併計│││││路│││││├──┼─────┼─────────┼─────────┼───┼────────┼────────┤│42│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新社分線#19-B4│乙○○│PVC風雨線652.5M││││旬間某日│都蘭段902地號產業││甲○○││││││道路│││││├──┼─────┼─────────┼─────────┼───┼────────┼────────┤│43│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五線分線#24-#24-B│乙○○│與編號(43)損失│依電力/訊線路失│││旬間某日│都蘭段0000-0000地│1│甲○○│併計│竊現場調查報告為││││號││││0000-0000地號,││││││││起訴書誤載為「電││││││││桿」│├──┼─────┼─────────┼─────────┼───┼────────┼────────┤│44│95年6月上│臺東縣臺東市○○路│猴子山分線#3-#5│乙○○│PVC風雨線774.8M││││旬間某日│1段101巷139-1號│、#5-A4│甲○○│││├──┼─────┼─────────┼─────────┼───┼────────┼────────┤│45│95年6月上│臺東縣東河鄉興昌村│二線分線#9Y3-Y4、│乙○○│PVC風雨線176M││││、中旬間某│八里段501地號產業│#9Y3-B1│甲○○│││││日│道路│││││├──┼─────┼─────────┼─────────┼───┼────────┼────────┤│46│95年6月上│臺東縣卑南鄉加路蘭│郡界分線#12X10-X1│乙○○│PVC風雨線386M││││、中旬間某│623地號產業道路│2、#12X4Y1-Y2│甲○○│││││日││││││├──┼─────┼─────────┼─────────┼───┼────────┼────────┤│47│95年6月14│臺東縣東河鄉興昌村│興隆分線#17Y10-A1│乙○○│PVC風雨線200M││││日│32鄰附近產業道路│-A2│甲○○│││├──┼─────┼─────────┼─────────┼───┼────────┼────────┤│48│95年6月14│臺東縣太麻里鄉臺9│香蘭439Y6A5至A6│乙○○│PVC風雨線118.5M││││日│線省道408.1K旁產業││││││││道路│││││├──┼─────┼─────────┼─────────┼───┼────────┼────────┤│49│95年6月15│臺東縣太麻里鄉金崙│壢坵分線#15X9至│乙○○│PVC風雨線186M││││日│段16105地號農田│15X9A1│甲○○│││├──┼─────┼─────────┼─────────┼───┼────────┼────────┤│50│95年6月22│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森永#146B1至B2│乙○○│PVC風雨線135M││││日│安朔公園前漁池││甲○○│││├──┼─────┼─────────┼─────────┼───┼────────┼────────┤│51│95年6月22│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森永136至自來水廠│乙○○│電纜線3條,各約││││日│自來水廠旁│電源電桿間│甲○○│30M(未報案)││├──┼─────┼─────────┼─────────┼───┼────────┼────────┤│52│95年6月23│臺9線公路448K以南│森永幹線#214A1至│乙○○│PVC風雨線315M││││日│300M處 蒙恩靈修院 │A3│甲○○│││├──┼─────┼─────────┼─────────┼───┼────────┼────────┤│53│95年6月24│臺東市○○路與臨海│重慶#21至B2│乙○○│PVC風雨線233M││││日│路口││甲○○│││├──┼─────┼─────────┼─────────┼───┼────────┼────────┤│54│95年6月中│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香蕉山分線#9-A2、│乙○○│PVC風雨線1114.2M││││、下旬間某│都蘭段156號產業道│#5-5-B1及#6X3-X5│甲○○│││││日│路│、#6X9-A4││││├──┼─────┼─────────┼─────────┼───┼────────┼────────┤│55│95年6月中│臺東縣○○鄉○里段│都蘭幹線#82B5-B9│乙○○│PVC風雨線518.8M││││、下旬間某│876號產業道路││甲○○│││││日││││││├──┼─────┼─────────┼─────────┼───┼────────┼────────┤│56│95年6月間│臺東市○○路○段│東源#106X1-X3│乙○○│PVC風雨線140.2M││││某日│760巷內││甲○○│││├──┼─────┼─────────┼─────────┼───┼────────┼────────┤│57│95年6月間│臺東縣卑南鄉│種畜分線#7Y3至Y5│乙○○│PVC風雨線223.7M││││某日│││甲○○│││├──┼─────┼─────────┼─────────┼───┼────────┼────────┤│58│95年6月間│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農分線#13-1-#│乙○○│PVC風雨線1298.2M││││某日│43鄰443號產業道路│15│甲○○│││├──┼─────┼─────────┼─────────┼───┼────────┼────────┤│59│95年6月間│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農分線#15-A2│乙○○│與編號(59)損失││││某日│43鄰443號產業道路││甲○○│併計││├──┼─────┼─────────┼─────────┼───┼────────┼────────┤│60│95年6月間│臺東縣東河鄉都蘭村│都農分線#23-A2、│乙○○│與編號(59)損失││││某日│43鄰443號產業道路│#23-#31│甲○○│併計││├──┼─────┼─────────┼─────────┼───┼────────┼────────┤│61│95年6月間│臺東縣○○鄉○○段│都農分線#7Y5-A3│乙○○│PVC風雨線556.5M││││某日│630號產業道路││甲○○│││├──┼─────┼─────────┼─────────┼───┼────────┼────────┤│62│95年6月間│臺東縣卑南鄉富源村│富源分線#40-#42│乙○○│PVC風雨線187.4M││││某日│3鄰28號前產業道路││甲○○│││├──┼─────┼─────────┼─────────┼───┼────────┼────────┤│63│95年6月間│臺東縣○○鄉○○段│舊廍分線#8X6-A2、│乙○○│PVC風雨線411M││││某日│77地號產業道路│#8X6A1-A1│甲○○│││├──┼─────┼─────────┼─────────┼───┼────────┼────────┤│64│95年6月間│臺東縣東河鄉南東河│羊寮分線#20-20A1-│乙○○│PVC風雨線237M、││││某日│30號臺11線133.5KM│20A2│甲○○│接戶線16M│││││進入產業道路│││││├──┼─────┼─────────┼─────────┼───┼────────┼────────┤│65│95年6月間│臺東縣東河鄉隆昌村│隆昌一岐#7-#8-#│乙○○│PVC風雨線111M││││某日│(臺11線139.5KM)│9│甲○○││││││進入產業道路│││││├──┼─────┼─────────┼─────────┼───┼────────┼────────┤│66│95年6月底│臺東市○○路○段│豐海27Y9-27K8A1-27│乙○○│電線遺留現場││││某日││Y8│甲○○│││├──┼─────┼─────────┼─────────┼───┼────────┼────────┤│67│95年6月底│臺東縣卑南鄉│種畜分線19Y8-19Y7│乙○○│PVC風雨線48M││││某日│││甲○○│││└──┴─────┴─────────┴─────────┴───┴────────┴────────┘附表二:扣案工具┌──┬──────┬───────────────────────────┐│編號│扣押時間│扣押工具名稱│├──┼──────┼───────────────────────────┤│1│95年4月18日│破壞剪2支、鐵條14支、棉質手套3雙、膠帶4捲│├──┼──────┼───────────────────────────┤│2│95年7月2日│破壞剪2支、鐵條15支、棉質手套2雙、膠布9捲、手電筒2支│└──┴──────┴───────────────────────────┘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2條(已刪除)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