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6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雍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慈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支票之發票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或「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事實理由內容運費金額計算有誤,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新臺幣645,624元」或「新臺幣645,623元」?)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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