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2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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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0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020號聲請人 李蔡玉枝 (即李中文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怡秀┌─────────────────────────────────────────────┐│附表:│├──┬─────────┬─────────────┬───────────┬──┬───┤│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日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D0-00-0000000-0│1│5000│││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