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236號原告 呂國輝 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訴訟代理人 黃俊哲 被告 黃式俶 訴訟代理人 黃奇偉 被告 黃耀東
潘秀玉 黃博源 黃耀亮 黃純華 黃堯華 黃耀廷 黃立品 黃立本 黃立華 黃立鎮 黃文英 黃耀南 黃裕勝黃麗華黃秀華 黃舜華 黃穗華 呂麗珍 尤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書記官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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