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107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福春選任辯護人吳典哲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涂偉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玫萱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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