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交易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交易字第2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玉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蘇鴻吉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蔣文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書記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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