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33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貿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委任狀正本。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33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貿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委任狀正本。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