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46號聲請人清泉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旗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浚儒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之本票或釋明請求之本票為何?(貴公司聲請狀附表所載之本票發票號碼、金額與所提出之本票不符)
二、本件請求之本票是否經現實提示,及提示日為何?(現實提示謂現實提出本票請求付款,又提示請具體載明年、月、日)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