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962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㈠至㈦所示相關證明資料,並釋明如附件㈧至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㈠、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填載方式,為含土地、建物、動產(汽機車)、所有銀行及郵局存款(含銀行名稱、帳號、自95年1月起迄補正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聲請人前所提出之存摺影本均不合本院所需請重新影印清晰之版本提出)、股票(曾於證卷商開立信託保管帳戶者,並附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基金(曾於銀行或信託投資管理公司開立基金投資帳戶者,並附所有投資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期貨、保險單(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陳報財產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內,切勿隱匿財產,以免受不利益之處分。
㈡、所謂必要支出係指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非所有支出皆得陳報;陳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須詳列各項支出,並提出證明文件。經查聲請人戶內水電費之繳納義務人均非聲請人而係方郡,請釋明為何聲請人必須全數負擔上開費用?另請說明為何聲請人認每月支出電費高達1,602元、交通費3,
000元為「必要」?聲請人戶內有何營業用電、房屋樓層出租之情事,請核實陳報。
㈢、請提出以聲請人及配偶、所有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有保險契約書,若有,請釋明聲請人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仍持續繳納保險費,增加不必要之支出?
㈣、聲請人任職浩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書(以上請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職章之正本)。
㈤、聲請人配偶95、96年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聲請人配偶95、96年度之薪資所得證明(包括薪俸、各種津貼、獎金、補助費等)、薪資收入期間、勞健險投保資料(包括投保單位及投保金額)。若聲請人配偶曾經失業,另並提出失業之時間、原因及情形並提出相關文件。
㈥、聲請人稱前因投資理財不當導致負債,請詳細將投資內容(包括投資標的、前後投資金額、投資期間、分項報酬率)列表,投資標的若係股票、基金、期貨者,並應檢附聲請人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影本。
㈦、聲請人向丁○是、戊○○借貸之時間、金額及現清償狀況分項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如借據、支票)並註明上開二人之年籍資料及連絡電話。
㈧、請釋明聲請人配偶於聲請日前五年內是否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及其營業統一編號、營業額。
㈨、請釋明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經查年幼之乙○○、丙○○每月扶養費應不須10,000元,請重報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於上開二人之扶養費數額、原因及種類。(請參酌其扶養義務人之人數比例核實陳報)
㈩、請釋明聲請人為何在尚負有債務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於94年、95年、96年均有多筆股票交易紀錄?既有餘力投資為何不勉力清償債務?
、請釋明聲請人及配偶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另釋明聲請人及配偶是否曾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若無,詳為說明於五年內是否因繼承而生財產變動。
、請釋明聲請人前向台新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為何向萬泰銀行表明「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致協商不成立?既有固定薪資收入為何不勉力清償債務?請聲請人告知是否願意提高協商金額與萬泰銀行重啟協商機制,以負起自身債務之完全清償責任?若否,請釋明聲請人究竟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