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高雄市室內設計人員職業公會代表人 陳振元 被告 許霈緹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周佳佩法官呂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