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聲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06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明凱
(法務部○○○○○○○○○○○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背信罪案件,聲請交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374號),裁定如下:
主 文古明凱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明凱因背信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民國109年5月28日送監執行,110年3月15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上述事實,有法務部矯正署110年3月15日法矯署教字第11001468151號函、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
法官錢建榮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