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2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3233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債務人林 督墾 (原名: 林育 玄)債務人 林進益 債務人 蘇雪 貞
一、債務人林進益、 林督墾 即林 育玄 、 蘇雪貞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㈠新臺幣壹萬捌仟柒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㈡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㈢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㈣新臺幣叁萬貳仟肆佰捌拾捌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4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㈤新臺幣叁萬陸仟伍佰貳拾肆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5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債務人林督墾即 林育玄 、蘇雪貞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㈠新臺幣叁萬伍仟零陸拾捌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6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㈡新臺幣肆萬叁仟柒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007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債務人林督墾(原名:林育玄)、林進益、蘇雪貞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林督墾即林育玄前就讀環球科技大學附進修學院時,邀同債務人林進益、蘇雪貞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5筆,金額總計為166,476元整,另就讀環球科技大學附進修學院時,邀同債務人蘇雪貞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2筆,金額總計為78,808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服完義務兵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詎債務人林督墾即林育玄自106年01月09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31,550元整及如請求標的所載之利息、違約金未還,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未還款,另債務人林進益、蘇雪貞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依借據約定借款人倘不依期還本或付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四)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即喪失分期攤還權利,視同到期應全部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323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8754│督墾即林育│2月09日起││一五│││元│玄、蘇雪貞││││├──┼───┼─────┼──────┼──────┼───────┤│002│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488│督墾即林育│2月09日起││一五│││元│玄、蘇雪貞││││├──┼───┼─────┼──────┼──────┼───────┤│003│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488│督墾即林育│2月09日起││一五│││元│玄、蘇雪貞││││├──┼───┼─────┼──────┼──────┼───────┤│004│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488│督墾即林育│2月09日起││一五│││元│玄、蘇雪貞││││├──┼───┼─────┼──────┼──────┼───────┤│005│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6524│督墾即林育│2月09日起││一五│││元│玄、蘇雪貞││││├──┼───┼─────┼──────┼──────┼───────┤│006│新臺幣│林督墾即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5068│育玄、蘇雪│2月09日起││一五│││元│貞││││├──┼───┼─────┼──────┼──────┼───────┤│007│新臺幣│林督墾即林│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43740│育玄、蘇雪│2月09日起││一五│││元│貞││││└──┴───┴─────┴──────┴──────┴───────┘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8754│督墾即林育│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玄、蘇雪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488│督墾即林育│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玄、蘇雪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488│督墾即林育│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玄、蘇雪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488│督墾即林育│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玄、蘇雪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林進益、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6524│督墾即林育│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玄、蘇雪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林督墾即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5068│育玄、蘇雪│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林督墾即林│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3740│育玄、蘇雪│1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貞│││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