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93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朝羣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3868、5795、7382、7870號、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8、779號、110年度毒偵字第3022、3791、6822、682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9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朝羣前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3868、5795、7382、7682、7870號、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8、
779、780、781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339、3022、3791、68
22、6823、6824、6825、736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則均係供被告施用毒品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黃朝羣前因施用第一級、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9年
度毒聲字第72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3868、5795、7382、7682、7870號、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8、779、780、781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339、3022、3791、6822、6823、6824、6825、736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㈡附表一部分
1.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後,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D0000000、D0000000號)、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2月1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副本附卷可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後,結果則呈海洛因陽性反應,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2019/00000000號)在卷可證,可見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物分別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之第二級毒品、第一級毒品而均屬違禁物。
2.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而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當整體視為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鑑驗所耗損之毒品部分,既經鑑定機關取樣鑑析用罄而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㈢附表二部分
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均係供其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所用,依上開規定,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㈣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附表一所示之違禁物,並聲請沒收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於法均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古御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鍾宜君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附表一: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鑑驗內容備註1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含袋)1包⑴驗前毛重:0.24公克。⑵檢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5795號2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結晶(含袋)2包⑴驗前總毛重:0.6132公克。⑵檢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382號3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白色或透明晶體(含袋)1包⑴毛重:0.3306公克。⑵淨重:0.1692公克。⑶鑑驗取用量:0.0022公克。⑷檢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7870號4含海洛因成分之白色粉末(含袋)2包⑴總毛重:0.62公克。⑵總淨重:0.2923公克。⑶鑑驗取用量:0.0695公克。⑷檢驗結果:海洛因陽性。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9號附表二: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夾鏈袋2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3868號2注射針筒14支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8號3殘渣袋6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9號注射針筒6支吸管1支4殘渣袋1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022號5注射針筒2支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791號6削尖吸管1支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822號7注射針筒1支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6823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