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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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藏匿人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5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丁○○乙○○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丙○○律師上列被告因藏匿人犯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謝濰仲法官劉怡孜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書記官姜宜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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