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4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4548號聲請人 徐卿玉 上列聲請人就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書記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