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羅簡字第306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誠
訴訟代理人 陳惠怡
被 告 張喬松 (歿於民國105年12月2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官黃祿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書記官劉婉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羅簡字第306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誠
訴訟代理人 陳惠怡
被 告 張喬松 (歿於民國105年12月2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官黃祿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書記官劉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