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家繼簡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繼簡字第14號原告 黃和成 訴訟代理人 陳柏愷 律師被告 黃順義
黃汶鈴
賴瑞香
廖美華
廖沛彤
熊子權
林熊子懿
楊千霆
楊斐妃
楊惠虔
楊惠芬
傅子庭 (即 傅連春 之承受訴訟人)
傅鳳招
李衍志 律師即 賴彥瑋 之遺產管理人被告 黃合文
黃浩源
馬黃和菊
李黃和妹
黃和美
曾春敏
黃鑠經
黃美華
黃 王碧蓮
黃俊和
黃素樺
潘春花
黃義明
林麗琴
潘帛亭
潘芯慧
黃華富
黃紫昀
黃庭軒
黃慧中
黃商敏
廖麗香
賴瑞英
廖忠明
賴玉蘭
賴寶珠
馮啟源
馮嘉惠
馮佳菁
馮順成
馮順添
馮順吉
馮順德
馮登美
吳 馮登芳
馮寶瑢
江 馮順銀
馮月英
馮月娌
傅洺堃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
傅招財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
傅進寶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
傅龍玉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
劉黃戊蘭
徐忠太 (即 徐貴福 之承受訴訟人)
徐太郎 (即徐貴福之承受訴訟人)
馮 徐美香 (即徐貴福之承受訴訟人)
徐宥羚 (即徐貴福之承受訴訟人)
黃文彬 (即 黃勝雄 之承受訴訟人)
黃文福 (即黃勝雄之承受訴訟人)兼上五十人訴訟代理人 黃啟明 被告 傅懷萱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
傅鳳英
傅鳳珠 兼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傅翊強 (即傅連春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3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協議後繼承比例」欄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更正之附表二「協議後繼承比例」欄。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三「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更正之附表三「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家事事件法第51條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被繼承人 黃阿發 所遺如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一所示遺產,應由本裁定更正之附表二所示繼承人及協議後繼承比例欄所示比例予以分割,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與正本均有如主文所示顯然之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文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書記官黃佳惠更正之附表二:兩造法定應繼分及協議後繼承比例表編號繼承人法定應繼分比例協議後繼承比例1黃和成1/70116029/00000002黃順義(不參與協議)1/14003黃汶鈴(不參與協議)1/14004黃合文1/7005黃浩源1/70137627/00000006馬黃和菊1/7007李黃和妹1/7008黃和美1/7009黃啟明7/240253656/000000010曾春敏3/240011黃鑠經7/240012黃美華7/240013 黃王碧蓮 20/660014黃俊和23/660126827/000000015黃素樺23/660126827/000000016潘春花1/50223414/000000017黃義明1/50018林麗琴1/150019潘帛亭1/150020潘芯慧1/150021黃華富1/200022黃紫昀1/200023黃庭軒1/200024黃慧中1/200025黃商敏(不參與協議)1/5030240/000000026黃文斌1/20126827/000000027黃文福1/20126827/000000028廖麗香(不參與協議)1/10015120/000000029李衍志律師即賴彥瑋之遺產管理人(不參與協議)1/10015120/000000030賴瑞香(不參與協議)4/7508064/000000031賴瑞英(不參與協議)4/7508064/000000032廖忠明4/750033廖美華(不參與協議)4/7508064/000000034廖沛彤(不參與協議)4/7508064/000000035賴玉蘭(不參與協議)4/15040320/000000036賴寶珠4/150037馮啟源1/4320038馮嘉惠1/4320039馮佳菁1/4320040熊子權(不參與協議)1/8640175/000000041林熊子懿(不參與協議)1/8640175/000000042馮順成13/1080043馮順添13/1080044馮順吉13/1080045馮順德13/1080046楊千霆(不參與協議)1/4320350/000000047楊斐妃(不參與協議)1/4320350/000000048楊惠虔(不參與協議)1/4320350/000000049楊惠芬(不參與協議)1/4320350/000000050馮登美1/1080051吳馮登芳1/1080052馮寶瑢13/1080053江馮順銀13/1080054馮月英(不參與協議)13/108018200/000000055馮月娌13/1080056傅洺堃1/200057傅招財1/200058傅進寶1/200059傅龍玉1/200060傅翊強1/15040320/000000061傅子庭(不參與協議)1/15010080/000000062傅懷萱1/15040320/000000063傅鳳英1/50064傅鳳珠1/50065傅鳳招(不參與協議)1/5030240/000000066劉黃戊蘭1/10067徐忠太1/40068徐太郎1/40069馮徐美香1/40070徐宥羚1/400更正之附表三:訴訟費用負擔比例表編號繼承人訴訟費用負擔比例1黃和成767/10002黃順義03黃汶鈴04黃浩源91/10005黃啟明839/50006黃俊和839/100007黃素樺839/100008潘春花739/50009黃商敏1/5010黃文斌839/1000011黃文福839/1000012廖麗香1/10013李衍志律師即賴彥瑋之遺產管理人1/10014賴瑞香53/1000015賴瑞英53/1000016廖美華53/1000017廖沛彤53/1000018賴玉蘭261/1000019熊子權1/1000020林熊子懿1/1000021楊千霆1/500022楊斐妃1/500023楊惠虔1/500024楊惠芬1/500025馮月英3/25026傅翊強267/1000027傅子庭67/1000028傅懷萱267/1000029傅鳳招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