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賴秀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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