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054號聲請人 程依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育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李育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