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7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國書選任辯護人林宗竭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0870號、第2314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劉淑玲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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