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原告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振澤訴訟代理人 謝政成
張修齊 楊添元 被告生豐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鳳妹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複代理人 洪郁婷 律師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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