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單聲沒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怡君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0年度執聲字第3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即附表二)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怡君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俱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軍偵字第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3份(見警卷第27至28頁、第34至38頁、第49至56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應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
5所示之現金新臺幣900元,係被告因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獲之犯罪所得,業據被告於警詢中自承,並將該等款項交警扣押,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扣押物品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警卷第18至21頁)附卷可憑,亦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此部分係警方蒐證所支付之費用,被告交付扣案,縱予沒收,依刑法第38條之3規定意旨,不影響真正權利人(警方)得以主張之權利,附以說明。是聲請人就附表一所示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至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雖為被告所有,惟經送鑑定後,為正版商標授權之商品,非屬仿冒品,此有上開鑑定報告書可稽(見警卷第49至56頁)在卷可佐,自非仿冒商標商品,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非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書記官李宗諺【附表一】本案應諭知沒收之扣案物品一覽表┌──┬────────────────┬────────┐│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1│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2件│││新商標之滑鼠墊││├──┼────────────────┼────────┤│2│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1件│││新商標之按鍵貼││├──┼────────────────┼────────┤│3│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1件│││新商標之手機殼(警方蒐證)││├──┼────────────────┼────────┤│4│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1件│││公司哆啦A夢商標之手機殼及吊飾(││││警方蒐證)││├──┼────────────────┼────────┤│5│現金(新臺幣)│900元│└──┴────────────────┴────────┘【附表二】不予沒收之扣案物品一覽表┌──┬────────────────┬────────┐│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1│蠟筆小新數據線│15件│├──┼────────────────┼────────┤│2│蠟筆小新行動電源│4件│├──┼────────────────┼────────┤│3│蠟筆小新手機殼│1件│├──┼────────────────┼────────┤│4│哆啦A夢數據線│5件│├──┼────────────────┼────────┤│5│哆啦A夢手機殼│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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