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71號聲請人 鄧玉霞 代理人 何壽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沙小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莊素美┌───────────────────────────────────────────────────┐│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7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6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7││├──┼───────────────┼──────────────┼────┼───┼────┼───┤│0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140││├──┼───────────────┼──────────────┼────┼───┼────┼───┤│0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171││├──┼───────────────┼──────────────┼────┼───┼────┼───┤│0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139││├──┼───────────────┼──────────────┼────┼───┼────┼───┤│0007│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196││├──┼───────────────┼──────────────┼────┼───┼────┼───┤│0008│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