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75號上訴人即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吳西卿陳敏慧 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12月1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16日
書記官郭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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