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1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13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春暉金龍名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韋肯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民事庭法官劉亭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書記官黃秀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1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13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春暉金龍名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韋肯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民事庭法官劉亭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書記官黃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