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98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宏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維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98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宏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維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