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07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羈押在臺灣士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鄧雅心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