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5號原告 林陳玫玉
送達代收人 林郁茹 住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00樓被告 李振亞
車牌號碼000-00號所屬交通公司或車行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交易字第6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施育傑
法官黃弘宇法官林岷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思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