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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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10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明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執字第14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明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明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臺抗字第367號裁定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郭明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4罪,先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又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
3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依前揭說明,本院定應執行刑時,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及刑法第51條第
5款外部界限之拘束,是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
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附表:受刑人郭明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有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偽造私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2月30日│99年09月21日或22│99年09月21日或22│99年09月24日││││日│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100年度毒偵字第│100年度毒偵字第│100年度偵字第60││││1617號│1675號│1675號│00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0│101年度訴字第40│101年度訴字第25││實││1268號│號│號│8號││審├────┼────────┼────────┼────────┼────────┤││判決日期│100年06月15日│101年02月14日│101年02月14日│101年05月11日│├────┼────┼────────┼────────┼────────┼────────┤│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審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0│101年度訴字第40│101年度訴字第25││決││1268號│號│號│8號││├────┼────────┼────────┼────────┼────────┤││確定日期│100年07月04日│101年02月14日│101年02月14日│101年06月08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更字第529號│更字第529號│更字第529號│字第1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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