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9號聲請人 王瑜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錫健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附表編號2,票面金額有無錯誤。
二、相對人王錫健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