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1449號原告加詮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惠玲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 律師. 邱柏榕 律師被告 孫瑋廷 即樂活商行被告 孫淑盈孫藝臻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民國102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孫瑋廷應給付原告柒拾壹萬玖仟伍佰陸拾捌元,及自一○二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
被告孫淑盈應給付原告柒拾萬元,及各自如附表到期日起算至清償日,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第二項被告孫淑盈給付義務全數履行時,第一項被告孫瑋廷於其履行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訴訟費用柒仟捌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肆萬元為被告二人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與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孫瑋廷即樂活商行(下稱 孫偉廷 )於民國10
0年10月3日起陸續向原告購買牛肉、豬肉等產品,至101年1月17日止尚有共計新台幣(下同)719,568元之貨款未給付。經原告屢次催討,被告孫瑋廷為此給付由被告孫淑盈所簽發之本票共10紙(如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本票)予原告,約定當系爭本票屆期全數兌現後,上述貨款於該等票款金額範圍內即生清償之效力,另剩餘金額19568元則約定嗣後以現金清償。詎系爭本票到期均未獲清償而上述貨款與票款債務為新債清償,屬不真正連帶關係,則依民法第320條規定,被告孫瑋廷對原告之貨款債務並未消滅,原告自得依買賣之法律關係及民法第368條、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孫瑋廷給付貨款719,568元及其遲延利息;並依票據之法律關係,及票據法第121條、第28條、第124條規定,請求被告孫淑盈給付票款700,000元。為此,原告基於上情,起訴聲明:㈠被告孫瑋廷應給付原告719,56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遲延利息;㈡被告孫淑盈應給付原告700,000元,及各自如附表到期日起算至清償日,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㈢第二項被告孫淑盈給付義務全數履行時,第一項被告孫瑋廷於其履行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㈣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其提出由 洪麗芳許冬樺 等人所簽名證明有收受該貨物之估價單58份、本票十張,經本院核閱上開書證所載內容,均與原告之陳述相符。被告二人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經本院調查前揭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且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五、被告孫瑋廷為給付貨款而交付被告孫淑盈所簽發之本票共10紙予原告以代貨款之清償,系爭本票到期均未獲清償而上述貨款與票款債務為新債清償,屬不真正連帶關係,則原告依依買賣之法律關係及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孫瑋廷給付貨款719,568元及法定遲延利息、請求被告孫淑盈給付票款700,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及在其中一人給付之範圍中他被告同免清償之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勝訴部分,原告請求供擔保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相符,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樹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書記官鄧思辰附表:
┌──┬────┬──────┬────────┬──────┐│編號│票據號碼│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1│659476│101年2月23日│101年3月18日│70,000元│├──┼────┼──────┼────────┼──────┤│2│659477│同上│101年4月18日│同上│├──┼────┼──────┼────────┼──────┤│3│659478│同上│101年5月18日│同上│├──┼────┼──────┼────────┼──────┤│4│659479│同上│101年6月18日│同上│├──┼────┼──────┼────────┼──────┤│5│659480│同上│101年7月18日│同上│├──┼────┼──────┼────────┼──────┤│6│659481│同上│101年8月18日│同上│├──┼────┼──────┼────────┼──────┤│7│659482│同上│101年9月18日│同上│├──┼────┼──────┼────────┼──────┤│8│659483│同上│101年10月18日│同上│├──┼────┼──────┼────────┼──────┤│9│659484│同上│101年11月18日│同上│├──┼────┼──────┼────────┼──────┤│10│659485│同上│101年12月18日│同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