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6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秉昱指定辯護人鄭婷婷律師被告蔡佳宜選任辯護人 羅清溪 律師被告 顏玉珠 公設辯護人 林宜靜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林岳葳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如茵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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