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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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839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孫氏 嬌娘 即台中越南法國麵包公益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商號名稱台中越南法國麵包〝公益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請提出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