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丙○○
樓之1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134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29日下午2時8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
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肆仟捌佰貳拾玖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給付肆仟元,及
自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於每月二十六日各給付伍仟元,至
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