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矚訴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矚訴字第3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貴有選任辯護人楊揚律師被告陳聰雄選任辯護人 雷麗 律師
陳亮佑 律師 黃鈺淳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俞力華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