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拍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拍字第275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聯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成金 代理人 林彥慧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名為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3年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准變更名稱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先敘明。相對人於91年10月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信用卡款、損害賠償等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1年10月7日起至121年10月6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1年10月11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1年10月10日邀同第三人 蕭文行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800,000元,借款期間自91年10月14日起至96年10月14日止,約定利息依年息4.88%按月計付,嗣後利率調整,改以年息3.52%按月計付,並約定前開借款如有逾期繳納,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即應立即全數清償,且自遲延之日起,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就前開借款自94年6月14日起,即未再繳納本息,計尚欠借款本金395,606元、利息及違約金,依上開之約定,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銀行營業執照、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抵押貸款總約定書及利率條款變更同意書、放出檔明細查詢、存證信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蔣淑君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附表(土地):94年度拍字第27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新豐鄉│振興││538│建│││73.08│全部││└─┴───┴────┴────┴────┴────────┴─┴──┴──┴───────┴─────┴─────────┘┌─────────────────────────────────────────────────────────────┐│附表(建物)︰94年度拍字27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地│二│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面││││││││││││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2│新竹縣新豐鄉│新竹縣新│住家用、│3│5│1│││││││││1││││全部│││1│7│自立街105號│豐鄉振興│加強磚造│6│4│5│││││││││0││││││││6││段538地│、2層│.│.│.│││││││││6││││││││││號││0│9│3│││││││││.││││││││││││0│0│0│││││││││2│││││││││││││││││││││││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