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368號原告 練松平
練莊担 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 律師
張智程 律師被告逢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修宗 訴訟代理人 翁顯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書記官簡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