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291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29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一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蕭玉杉 右上訴人因重利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七一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二七二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甲○○曾因賭博案件,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同年十月四日判決確定,嗣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生警惕,猶基於牟取重利之犯意,自八十六年二月(起訴書誤繕為四月)間起,在台北縣三重市○○路○○○巷○○○號五樓,以「中興聯合代書事務所」名義,以夾報或郵寄之方式發送廣告傳單且印製名片,並以電話號碼00000000、00000000號為聯絡之用,招徠需款濟急之客戶,先於八十六年二月間僱用不知情之 許毓弘 (約半個月後即離職),嗣於同年六月及十月間僱用有上開常業重利之犯意聯絡之綽號「 阿華 」之年籍姓名不詳成年男子及 黎玉平 (另行判決確定)分別擔任帳務、接聽電話及外務工作(黎玉平之薪資起薪為月薪新台幣『下同』二萬元,嗣為四至五萬元;另「阿華」之薪資起薪為月薪三萬元,嗣為伍萬元),而乘含乙○○、丙○○、丁○○在內之如附表一所示之人等急需現金週轉之際,從事金錢借貸業務,約定借款人需提供戶口名簿、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身分證等資料,供徵信之用,且每借予與一萬元,按日以七十元至一百元不等計算利息,並以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不等為一期,而於借款當時即要求借款人預先簽發一至三張支票或本票(面額含借款本金及利息)供擔保,並將利息預先由貸與之金額中扣除,而盤剝月息二十一分至三十分(起訴書誤繕為月息二十四分至四十五分)之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且借款人若未如期清償,即將利息滾入原本以複利計算,且再簽立包含利息在內之支票(本票)作為擔保,而賴以維生,恃之為常業,並借用不知情之 劉鎮瑜黎桂 芬、 林維明陳明輝 、許毓弘、 林美玲陳尚悌 之存摺、金融卡、印章等為進出款項之用,嗣因借款人丁○○(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歿)不堪盤剝之苦而出面檢舉,經警於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之被告甲○○固坦承有於右揭地點經營「中興聯合代書事務所」,從事高利貸放之業務,惟辯稱:伊於八十六年十月接手,八十七年一月間始放高利貸云云。
然查,右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及同案被告黎玉平迭於警訊、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乙○○、丙○○、丁○○於警訊時之證述及證人許毓弘於原審調查時所述情節大致相符,且有臺灣省合作金庫東三重支庫八十九年三月十日合金東三重營字第一一四七號、寶島商業銀行三重分行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寶銀三重字第八九0五0號、第一商業銀行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一三重字第0五五號函在卷可稽及如附表所示之物足資佐證(附表五編號一、二、十一所示之物除外)。至被告所辯八十七年一月間始放高利貸云云,應屬事後為減輕刑責之詞,且被告於原審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調查中供稱利息最高有到日息二百五十元,最低為七十元云云,核與被告迭次供述不符,且與上開證物所載利息不符,尚難採信。又本件被告甲○○係自八十六年二月間起開始從事經營借款貸放之重利業務迄至於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從事借款貸放之重利業務時間甚長且人數眾多達三百人以上,足認被告二人顯係以貸放高利貸維生,並以之為常業灼然。本件罪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其與黎玉平及綽號「阿華」之年籍不詳成年男子間,彼此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查被告甲○○曾因賭博案件,於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同年十月四日判決確定,嗣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一紙在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五年之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原判決於判決主文諭知共同常業重利,未載明該罪構成要件,尚有未合;而認定被告每借予一萬元,按日以七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不等計算利息,尚有未合;又原審對於被告所有之附表三所示犯罪所得之支票宣告均沒收,然各該票據票面中本金及未逾最高利率部分之利息,即非被告犯重利罪所之物,原審認全部票據均為被告犯罪所得,諭知沒收,亦有不當。被告甲○○以自八十七年一月間始放高利貸為由上訴,雖無理由,然其主張僅收取月息二十一分至三十分部分,應認上訴一部分有理由,且原判決既有如上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舉債之情形,卻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取得重利,已對不特定一般人具犯罪故意,而反覆以上開重利借款之行為為目的,為職業性犯罪,並衡量被告犯罪之動機、借貸人數眾多、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四、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犯罪所得、供犯罪所用之物或預備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甲○○所有,業據其供明無誤,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附表三所示犯罪所得之支票力因票面中本金及未逾最高利率部分之利息,即非被告犯重利罪所之物,且均為借款人質押於被告處,非被告所有,爰均不宣告沒收。而附表四所示之存款簿、票據代收款項簿、金融卡及附表五編號一、二所示之機車車籍資料、機車鑰匙,附表五編號三所示之印章均非被告甲○○所有,另附表五編號四至十所示之物屬借款人或預備借款人所提供之文件原本,依其內容、性質以觀應認僅屬提供被告甲○○徵信之用,亦尚難認已屬被告甲○○所有,又附表五編號十一所示之支票,被告甲○○否認與本案犯行相涉,且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係因犯罪所得之物、供犯罪所用之物或預備供犯罪之物,再者,附表四、五所示之物亦均非屬違禁物,故附表四、五所示之物與沒收之相關規定不符,自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慎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許錦印法官雷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附表一:
劉素幸林陳錦鳳楊劉招娣方陳玉梅潘盧美雲
王美莊歐少芬李怡萱蔡秀明謝豐年廖碧琴楊公瑾黃正良蔡明秀李旺朝黃耀麟陳錫勳李政國李志強朱美娟邱偉民王玉美趙沂帆曾曉蓉李耀燦李建銘翁恩甲葉雪卿陳麒任林清暐黃彥文林麗華陳中城陳淑賢詹永安蔡純玟李玲夜莊木根葉秀莉周麗花周燕玉張志明呂武其唐日榮林金棗傅宗猛周雲蘭游文鈞林本源徐福慶 、游文鈞、 王秋源陳森于學禮周長生蔡崇煌許世和林元庚楊仁壽胡壽復許國貞張永欽黃佳鈴許佳鈴羅永富簡春枝顏志昌翁勝仁簡萬德陳志光李招治羅嘉琳謝秋月陳麗君郭文豪黃炯淵呂海源吳月英林桂枝詹河枝李傑誠陳水發黃寶蘭陳志毅陳思銘曾汜復簡正隆陳鴻舟黃景輝彭政明馮景泓徐中鑫蘇永華李偉誠蔡協議姜瑞娥林惠盈繆文貴黃哲陳重坤邱素閔武鳴李麗花郭輝明吳秀美葉信賢蔡家璋陳雪貞陳駿騰陳國書楊吉來劉邦廣孫逸慧陳志凌潘志榮吳梓渝張麗冠楊利彬柯彥和何泓緯蘇清洽秦裕郡鄭春珍何慧玲黃清胡銘鄔萬來郭台偉吳貴芳賈齊張旭生林柏漢朱時香陳炳郎謝東益王意雯柯宜勤李坤東何文忠鄧平光鍾振榮陳紅連許仁妹陳國裕鄭錦榮高淑芬王惠敏陳進宗劉梅英王聯樹謝敏男王志民王重德胡政修章意清嚴偉文劉家正張宏連鵬松程維能許劭民張梧桐黃進財黃輝宏曾瑞勳劉景誌陳世珍李春金顏偉文李均祥黃元亨蘇阿貴黃進榮王琦權黃增祥呂麗梅羅麗珠陳福華葉傅榮魏明文林長謝文煌詹坤松張靜怡許易霞許時維陳清富賴遠芳潘松德林宏墩聶國雄李焰爐蔡榮輝王金蓮張憲源趙影忠林久棠許嘉祥許佐仲張茂雄郭卿蘭呂哲章 、丁○○、 陳坤富林忠元薛長庚黃增遠張金治謝麗鳳陳榮華邱慶泉徐源勳蔡仁德林如田陳智玉林金桂胡寶霞歐麗華張鳴祥吳文豐陳慧娟陳瑞玉董能緞簡章榮吳春長王建平林金生涂天財黃煥坤許惠鈞洪禮成陳榮德劉麗霞蔡彰化賴明道林才斐林椿雄田福添 、乙○○、 林月嬌黃振貴趙秦龍彭送來馬茜茹盧旭輝俞光武張玉琴呂良錢沈豐靖陳永澧陳自成林衣財廖秀梅陳來萬李應欽董昭貴管玉華何弘州黃秀珠薛大偉陳智明林鵬羅兆鵬王連豐張文鋒黎明珠鄭林真周慶源黃田中龔瑩斌呂文德程維仁彭維財江威緒謝耀鴻李必財倪金發程豫秋陳春福鄧淑美呂金旺謝和景許朝更王又非游麗玲丁國平高炯日張懷彥歐庭妤廖進賢陳雯苓吳玉蘭陳聰德鍾佩真澎忠雲彭美惠戴肇騰李美嬌王蓉慧邱志明劉弘裕廖秋煌張志斌曾春燕郭素屏莊淑英沈紹文林麗陵楊禮榮黃俊欽黃鳳嬌王建中 、彭美惠、 王貴金楊國大王麗卿吳春季林錫鋒紀秀美邱雪梅陳尚賢詹朝順黃春美楊錦玲余春麗蕭秀珍方榮木 、丙○○。
附表二:
註:編號所示之物,未載明為原本者,均屬影本。
┌──┬───────┬───────┬───────────────┐│編號│名稱│數量│備註│├──┼───────┼───────┼───────────────┤│1│印章│肆枚│印文:甲○○│├──┼───────┼───────┼───────────────┤│2│名片│壹佰零伍張│(起訴書誤載為玖拾叁張)│├──┼───────┼───────┼───────────────┤│3│帳冊│柒本│(起訴書誤載為陸本)│├──┼───────┼───────┼───────────────┤│4│電話簿│叁本│(起訴書誤載為肆本)│├──┼───────┼───────┼───────────────┤│5│人頭帳號本│壹本││├──┼───────┼───────┼───────────────┤│6│商業本票│陸拾貳張│空白,貳本│├──┼───────┼───────┼───────────────┤│7│廣告名片│肆盒│劉鎮瑜( 小馬 ):壹盒│││││甲○○:貳盒│││││中興聯合代書事務所:壹盒│├──┼───────┼───────┼───────────────┤│8│借款人資料│壹拾柒頁││├──┼───────┼───────┼───────────────┤│9│放款宣傳單│壹拾伍張││├──┼───────┼───────┼───────────────┤││月績表│叁張││├──┼───────┼───────┼───────────────┤││利率表│叁張│(起訴書誤載為貳張)│├──┼───────┼───────┼───────────────┤││日用記帳資料│壹拾貳張││├──┼───────┼───────┼───────────────┤││現金│新臺幣│預備借出之款項││││伍拾貳萬肆仟陸│││││佰元││├──┼───────┼───────┴───────────────┤││戶口名簿、公司│1、 林章榮 :│││執照、工廠登記│戶口名簿貳份、房屋稅繳款書各壹張、支票存款│││證、營業事業登│對帳單(原本)叁張。│││記證、備忘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呂麗梅)各壹張。│││身分證等資料。│2、 宋金蘭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3、丁○○:││││身分證、鄉公所證明書各壹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簡介單(原本││││)各壹紙(紹安機械 有限公司 )。││││4、劉麗霞:││││戶籍謄本、身分證、備忘錄各壹張。。││││土地所有權狀壹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貳張(││││ 陳學良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各壹張(││││可瑞聖文化有限公司)。││││5、 黃麗華林國熙 ):││││土地所有權狀肆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貳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壹拾伍張、備忘錄貳紙。││││6、張旭生:││││身分證、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各壹份、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貳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各壹張( 旭甫 企業有││││限公司。)││││7、許惠鈞:││││身分證、通信錄(節本)。││││股東名簿、公司章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損益表(立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狀各壹││││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各貳份(立業彈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洪││││傳傑身分證、公司執照、土地所有權狀各壹份(││││立富彈簧股份有限公司)。││││8、張茂雄:││││身分證、土地所有權狀、戶口名簿、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各壹份(朝達企業有限公司)、建││││物所有權狀貳張。││││9、張金治:││││身分證壹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各壹張││││、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貳張(││││登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權狀肆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 顏朝陽 )。││││、林金桂:││││身分證、戶口名簿、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份。││││公司執照、勞工保險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各壹張(桂藝實業有限公司)。││││、 蔡玉琴 :││││土地所有權狀、備忘錄(原本)各壹張。││││、聲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備忘錄(原本)、土地所有權狀各壹張。││││、鍾振榮:││││戶口名簿、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份。││││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炯鎔電業有限公司││││)、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李佳玲 )各壹││││份。││││、歐麗華:││││戶口名簿壹份、備忘錄(原本)壹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份、建物登記簿謄本貳份││││( 林萬福 )。││││、 黃愛舒 :││││備忘錄(原本)、土地所有權狀各壹張。││││、 廖金寶 :││││土地所有權狀貳張。││││、 謝松村 :││││備忘錄(原本)壹張、土地所有權狀貳份。││││、 江嫺華 :││││備忘錄(原本)。││││建物所有權狀貳張、土地所有權狀壹張( 劉佐國 ││││)。││││、董能緞:││││備忘錄(原本)、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林元庚:││││土地所有權狀貳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叁張。││││、 江綺鳳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 林美珠 :││││土地所有權狀叁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 陳文原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各壹份。││││、 林美秀 :││││土地所有權狀壹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貳張。││││、 曾啟焜 :││││土地所有權狀貳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 蔡重吉 :││││備忘錄(原本)壹張屬戶口名簿壹份。││││土地所有權狀壹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貳張(││││ 郭姿敏 )、營利事業登記證壹張(峻能股份有限││││公司)。││││、 林金傳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各││││壹張。││││、均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各壹張││││。││││、恒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權狀貳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 鄭永裕 :││││備忘錄(原本)壹張。││││土地所有權狀叁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陳榮德:││││土地所有權狀肆張、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 孫玉蘭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 張華兒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 陳德勝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 廖美鳳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閱││││覽報告書。││││、 陳鍾菊華 :││││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各壹張、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 黃玉鳳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宋金蘭:││││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壹份。││││、 鄧台福 、盧旭輝等:││││備忘錄及通訊錄(原本)共陸張。││││、還款計劃書(原本)貳紙。│├──┼───────┼───────┬───────────────┤││郵票│壹萬伍仟伍佰張│面值為新臺幣叁點伍元│├──┼───────┼───────┼───────────────┤││公司資料│叁份│電腦報表紙列印│││││(臺中縣、彰化縣、臺中市)│├──┼───────┼───────┼───────────────┤││錄音機│叁台│含錄音線叁條、錄音帶叁捲│└──┴───────┴───────┴───────────────┘附表三:
註:
1、單位:新臺幣(元)。
2、本附表除備考欄載明係本票者外均係支票。
3、備考欄所示之理由單係「退票理由單」之簡稱。┌───┬──────┬────┬──────┬───────────┐│編號│票號│金額│交付人│備考│├───┼──────┼────┼──────┼───────────┤│1│FAZ0000000│161500│許嘉祥│原本及影本各壹張│├───┼──────┼────┼──────┼───────────┤│2│FAZ0000000│300000│許嘉祥│原本及影本各壹張│├───┼──────┼────┼──────┼───────────┤│3│FAZ0000000│160000│許嘉祥│原本及影本各壹張│├───┼──────┼────┼──────┼───────────┤│4│ARZ0000000│150000│賴明道│原本及影本各壹張│├───┼──────┼────┼──────┼───────────┤│5│ARZ0000000│86500│賴明道│原本及影本各壹張│├───┼──────┼────┼──────┼───────────┤│6│ARZ0000000│80000│賴明道│原本及影本各壹張│├───┼──────┼────┼──────┼───────────┤│7│BD0000000│167800│賴明道│原本及影本各壹張│├───┼──────┼────┼──────┼───────────┤│8│PA0000000│60000│謝文煌│原本│├───┼──────┼────┼──────┼───────────┤│9│TF00000000│23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PA0000000│30000│謝文煌│原本│├───┼──────┼────┼──────┼───────────┤││PA0000000│39000│謝文煌│原本│├───┼──────┼────┼──────┼───────────┤││QC0000000│56400│吳文豐│原本│├───┼──────┼────┼──────┼───────────┤││QC0000000│50000│吳文豐│原本│├───┼──────┼────┼──────┼───────────┤││QC0000000│80000│吳文豐│原本│├───┼──────┼────┼──────┼───────────┤││QC0000000│120000│吳文豐│原本│├───┼──────┼────┼──────┼───────────┤││QC0000000│126900│吳文豐│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L0000000│15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L0000000│24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L0000000│1515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TF0000000│1124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TF0000000│11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TF0000000│1122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TF0000000│11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TF0000000│230000│鍾振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D0000000│578000│ 曹昌安 │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D0000000│0000000│曹昌安│原本,含理由單壹張│├───┼──────┼────┼──────┼───────────┤││KD0000000│856000│曹昌安│原本,含理由單壹張│├───┼──────┼────┼──────┼───────────┤││DI0000000│110000│田福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DI037118│160000│田福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DI037117│165200│田福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L0000000│158000│彭送來│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L0000000│100000│彭送來│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L0000000│100000│彭送來│原本,含理由單貳張│├───┼──────┼────┼──────┼───────────┤││AV0000000│2700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V0000000│4250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V0000000│1615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V0000000│2700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V0000000│2600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V0000000│100000│張金治│原本,含理由單壹張│├───┼──────┼────┼──────┼───────────┤││FC0000000│168500│鄧平光│原本,含理由單壹張│├───┼──────┼────┼──────┼───────────┤││FC0000000│100000│鄧平光│原本,含理由單壹張│├───┼──────┼────┼──────┼───────────┤││H0000000│65800│薛長庚│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S0000000│140000│馬茜茹│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S0000000│153900│馬茜茹│原本,含理由單壹張│├───┼──────┼────┼──────┼───────────┤││NA0000000│250000│賴明道│原本│├───┼──────┼────┼──────┼───────────┤││NA0000000│210000│賴明道│原本│├───┼──────┼────┼──────┼───────────┤││LKTA0000000│280000│簡萬德│原本│├───┼──────┼────┼──────┼───────────┤││EE0000000│300000│朱時香│原本│├───┼──────┼────┼──────┼───────────┤││AK0000000│80000│林椿雄│原本,含理由單壹張│├───┼──────┼────┼──────┼───────────┤││GB0000000│193600│蔡仁德│原本,含理由單壹張│├───┼──────┼────┼──────┼───────────┤││AC0000000│90000│鄔萬來│原本,含理由單壹張│├───┼──────┼────┼──────┼───────────┤││NA0000000│286000│蔡仁德│原本│├───┼──────┼────┼──────┼───────────┤││KL0000000│948000│鍾振榮│原本│├───┼──────┼────┼──────┼───────────┤││DB0000000│343278│鍾振榮│原本│├───┼──────┼────┼──────┼───────────┤││DD0000000│200000│丁○○│原本│├───┼──────┼────┼──────┼───────────┤││DD0000000│200000│丁○○│原本│├───┼──────┼────┼──────┼───────────┤││KD0000000│200000│丁○○│原本│├───┼──────┼────┼──────┼───────────┤││KN0000000│364000│丁○○│原本│├───┼──────┼────┼──────┼───────────┤││DB0000000│200000│丁○○│原本│├───┼──────┼────┼──────┼───────────┤││DB0000000│50000│林章榮│原本│├───┼──────┼────┼──────┼───────────┤││DB0000000│100000│林章榮│原本│├───┼──────┼────┼──────┼───────────┤││DB0000000│100000│林章榮│原本│├───┼──────┼────┼──────┼───────────┤││DB0000000│100000│林章榮│原本│├───┼──────┼────┼──────┼───────────┤││DB0000000│150000│林章榮│原本│├───┼──────┼────┼──────┼───────────┤││DB0000000│100000│林章榮│原本,含理由單壹張│├───┼──────┼────┼──────┼───────────┤││FA0000000│100000│林章榮│原本│├───┼──────┼────┼──────┼───────────┤││FA0000000│108000│林章榮│原本│├───┼──────┼────┼──────┼───────────┤││GB0000000│90000│謝文煌│影本│├───┼──────┼────┼──────┼───────────┤││PA0000000│60000│謝文煌│影本│├───┼──────┼────┼──────┼───────────┤││PA0000000│39000│謝文煌│影本│├───┼──────┼────┼──────┼───────────┤││PA0000000│30000│謝文煌│影本│├───┼──────┼────┼──────┼───────────┤││GB0000000│90000│謝文煌│影本│├───┼──────┼────┼──────┼───────────┤││GB0000000│106000│謝文煌│影本│├───┼──────┼────┼──────┼───────────┤││AD0000000│88500│徐源勳│影本│├───┼──────┼────┼──────┼───────────┤││OW0000000│356400│陳自成│影本│├───┼──────┼────┼──────┼───────────┤││BD0000000│130000│沈豐靖│影本│├───┼──────┼────┼──────┼───────────┤││ZN0000000│200000│廖秀梅│影本│├───┼──────┼────┼──────┼───────────┤││AR0000000│125700│賴明道│影本│├───┼──────┼────┼──────┼───────────┤││AJ0000000│120000│俞光武│影本│├───┼──────┼────┼──────┼───────────┤││FA0000000│56000│許佐仲│影本│├───┼──────┼────┼──────┼───────────┤││FAZ0000000│60000│許嘉祥│影本│├───┼──────┼────┼──────┼───────────┤││QB0000000│170000│林衣財│影本│├───┼──────┼────┼──────┼───────────┤││FAZ00000000│400000│劉邦廣│影本│├───┼──────┼────┼──────┼───────────┤││GB0000000│80000│張鳴祥│影本│├───┼──────┼────┼──────┼───────────┤││AR0000000│140000│賴明道│影本│├───┼──────┼────┼──────┼───────────┤││TA0000000│30000│林忠元│影本│├───┼──────┼────┼──────┼───────────┤││AA0000000│50000│林如田│影本│├───┼──────┼────┼──────┼───────────┤││AS0000000│90000│馬茜茹│影本│├───┼──────┼────┼──────┼───────────┤││GM0000000│30000│潘松德│影本│├───┼──────┼────┼──────┼───────────┤││QB0000000│58900│ 張榮輝 │影本│├───┼──────┼────┼──────┼───────────┤││AE0000000│30000│鄭春珍│影本│├───┼──────┼────┼──────┼───────────┤││AD0000000│270000│徐源勳│影本│├───┼──────┼────┼──────┼───────────┤││AE0000000│100000│鄭春珍│影本│├───┼──────┼────┼──────┼───────────┤││FAZ0000000│240000│劉邦廣│影本│├───┼──────┼────┼──────┼───────────┤││QB0000000│93000│林衣財│影本│├───┼──────┼────┼──────┼───────────┤││AD0000000│70000│徐源勳│影本│├───┼──────┼────┼──────┼───────────┤││OW0000000│350000│陳自成│影本│├───┼──────┼────┼──────┼───────────┤││ZN0000000│151600│廖秀梅│影本│├───┼──────┼────┼──────┼───────────┤││AR0000000│120000│賴明道│影本│├───┼──────┼────┼──────┼───────────┤││GB0000000│50000│張鳴祥│影本│├───┼──────┼────┼──────┼───────────┤│101│AA0000000│37000│林如田│影本│├───┼──────┼────┼──────┼───────────┤│102│GM0000000│20000│潘松德│影本│├───┼──────┼────┼──────┼───────────┤│103│QB0000000│90000│林衣財│影本│├───┼──────┼────┼──────┼───────────┤│104│FAZ0000000│240000│劉邦廣│影本│├───┼──────┼────┼──────┼───────────┤│105│AD0000000│269500│徐源勳│影本│├───┼──────┼────┼──────┼───────────┤│106│AE0000000│51400│鄭春珍│影本│├───┼──────┼────┼──────┼───────────┤│107│ZN0000000│10000│廖秀梅│影本│├───┼──────┼────┼──────┼───────────┤│108│GB0000000│50000│張鳴祥│影本│├───┼──────┼────┼──────┼───────────┤│109│AD0000000│220000│徐源勳│影本│├───┼──────┼────┼──────┼───────────┤│110│AE0000000│50000│鄭春珍│影本│├───┼──────┼────┼──────┼───────────┤│111│TH113651│50000│呂麗梅│本票原本│├───┼──────┼────┼──────┼───────────┤│112│TH113652│10000│呂麗梅│本票原本│├───┼──────┼────┼──────┼───────────┤│113│TH0000000│25000│簡萬德│本票原本│├───┼──────┼────┼──────┼───────────┤│114│TH0000000│25000│簡萬德│本票原本│├───┼──────┼────┼──────┼───────────┤│115│TH0000000│200000│蔡協議│本票原本│└───┴──────┴────┴──────┴───────────┘附表四:
┌───┬───────┬──────┬─────┬─────────┐│編號│行庫名稱│帳號│戶名│備考│├───┼───────┼──────┼─────┼─────────┤│1│臺灣省合作金庫│000000000000│劉鎮瑜│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東三重支庫│4││壹本│├───┼───────┼──────┼─────┼─────────┤│2│臺北區中小企業│000000000000│劉鎮瑜│活期儲蓄存款存摺、│││銀行正義分行│0││票據代收摺各壹本│├───┼───────┼──────┼─────┼─────────┤│3│臺灣區中小企業│000000000000│劉鎮瑜│活期儲蓄存款存摺、│││銀行北桃園分行│││代收票據紀錄簿各壹││││││本│├───┼───────┼──────┼─────┼─────────┤│4│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劉鎮瑜│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壹│││三重分行│││本│├───┼───────┼──────┼─────┼─────────┤│5│彰化商業銀行北│000000000000│ 黎桂芬 │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北三重埔分行│90││票據代收代收款項抄││││││錄簿各壹本│├───┼───────┼──────┼─────┼─────────┤│6│臺灣省合作金庫│000000000000│林美玲│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壹│││東三重支庫│1││本│├───┼───────┼──────┼─────┼─────────┤│7│寶島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許毓弘│綜合存款存摺壹本│││三重分行│00│││├───┼───────┼──────┼─────┼─────────┤│8│華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許毓弘│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壹│││桃園分行│78││本、金融卡壹枚│├───┼───────┼──────┼─────┼─────────┤│9│臺北區中小企業│000000000000│林維明│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壹│││三重分行│0││本│├───┼───────┼──────┼─────┼─────────┤││寶島商業銀行│000000000000│劉鎮瑜│金融卡壹枚││││900│││├───┼───────┼──────┼─────┼─────────┤││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陳明輝│金融卡壹枚│││││││├───┼───────┼──────┼─────┼─────────┤││臺灣省合作金庫│000000000000│黎桂芬│金融卡壹枚││││1│││└───┴───────┴──────┴─────┴─────────┘附表五:
┌───┬───────┬──────┬───────────────┐│編號│名稱│數量│備註│├───┼───────┼──────┼───────────────┤│1│機車車籍資料│壹份│車主:許毓弘。│││││車號:000-000│├───┼───────┼──────┼───────────────┤│2│機車鑰匙│壹支│同右│├───┼───────┼──────┼───────────────┤│3│印章│壹拾枚│印文:│││││劉鎮瑜(叁枚)、陳尚悌、 洪玉梅 │││││、 洪錕平 、陳明輝、林維明、黎桂│││││芬、許毓弘│├───┼───────┼──────┼───────────────┤│4│人壽保險單│壹張│被保險人: 呂紹文 │├───┼───────┼──────┼───────────────┤│5│燃料費收據│壹張│繳費者:天保祿實業有限公司│├───┼───────┼──────┼───────────────┤│6│電信費收據│壹張│繳費者: 洪于涵 │├───┼───────┼──────┼───────────────┤│7│土地房屋買賣│壹份│所有人:許惠鈞│││契約書│││├───┼───────┼──────┼───────────────┤│8│抵押權設定契│壹份│所有人:立富彈簧股份有限公司│││約書│││├───┼───────┼──────┼───────────────┤│9│地價稅繳款書│壹份│所有人:立業彈簧股份有限公司││││││├───┼───────┼──────┼───────────────┤││退稅抵繳證明│壹份│所有人:立業彈簧股份有限公司│││書│││├───┼───────┼──────┼───────────────┤││支票│壹張│票號:BB0000000│││││面額:伍拾萬元│││││付款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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