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124號上訴人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甲○○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8月10日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伍佰 肆拾壹萬叁仟零肆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萬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俞慧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書記官楊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