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227號聲請人 陳寅綺 相對人 徐如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001至003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金額,得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屆期提示詎相對人尚有如附表所示金額(本金)未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按依票據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查聲請人於民國101年9月6日向本院聲請本票裁定,但所提如附表編號004至018所示之本票到期日尚未屆至,自無聲請人主張已於到期日後為付款提示之情事,是聲請人該部分之請求,自屬無據,應予駁回,至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抄本、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部分: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之記載不可省略)。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司法事務官許涴琪┌────────────────────────────────────────────────┐│本票附表:101年度司票字第22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台幣)│││││├──┼───────┼────────┼───────┼───────┼───────┼────┤│001│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6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3││├──┼───────┼────────┼───────┼───────┼───────┼────┤│002│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7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4││├──┼───────┼────────┼───────┼───────┼───────┼────┤│003│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8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5││├──┼───────┼────────┼───────┼───────┼───────┼────┤│004│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9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6│民國101│├──┼───────┼────────┼───────┼───────┼───────┤年9月6日││005│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10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7│聲請本票│├──┼───────┼────────┼───────┼───────┼───────┤裁定時到││006│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11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8│期日尚未│├──┼───────┼────────┼───────┼───────┼───────┤屆至,尚││007│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1年12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39│未為付款│├──┼───────┼────────┼───────┼───────┼───────┤提示,應││008│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1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0│予駁回。│├──┼───────┼────────┼───────┼───────┼───────┤││009│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2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1││├──┼───────┼────────┼───────┼───────┼───────┤││010│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3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2││├──┼───────┼────────┼───────┼───────┼───────┤││011│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4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3││├──┼───────┼────────┼───────┼───────┼───────┤││012│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5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4││├──┼───────┼────────┼───────┼───────┼───────┤││013│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6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5││├──┼───────┼────────┼───────┼───────┼───────┤││014│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7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6││├──┼───────┼────────┼───────┼───────┼───────┤││015│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8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7││├──┼───────┼────────┼───────┼───────┼───────┤││016│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9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8││├──┼───────┼────────┼───────┼───────┼───────┤││017│101年3月15日│20,000元│102年10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49││├──┼───────┼────────┼───────┼───────┼───────┤││018│101年3月15日│340,000元│102年11月13日│利息不請求│CH55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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